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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天網恢恢|金毛尋回犬又一村遭車撞司機不顧而去 網民發功經車cam尋獲涉案司機



金毛尋回犬在馬路被懷疑超速的私家車撞到,肇事私家車在案發後不顧而去;小狗則出現多處內臟出血。(Facebook照片)

馬路如虎口,外出散步時主人切記要小心拉緊自己的愛寵。在本月11日,有一隻十個月大的金毛尋回犬在離開又一城丹桂路附近的狗公園時,在對開馬路被一輛懷疑超速的私家車撞到,肇事私家車在案發後不顧而去,而受傷狗隻則被出現多個器官出血,或須做手術治療。主人在各大社交平台上發起呼籲,希望可以收集到案發時附近車輛的行車紀錄儀片段,還原狗狗被撞真相,更重要的是尋找案意外發生後不顧而去的司機及車輛。
事件發生在4月11日晚上10時半左右。十個月大的金毛尋回犬Jay在九龍又一村丹桂路附近散步後,被一輛懷疑超速行走的私家車撞到。肇事司機在意外發生後不但沒有主動下車了解Jay的傷勢,更加速駛走,不顧而去。Jay及後被帶到動物醫院進行急救,發現體內多個器官出血,如果出血情況持續惡化,有須要進行緊急手術止血。

幸運的是經過幾日留院治療後,飼主Andrew日前(4月16日)在Facebook貼文發佈好消息,表示Jay經過輸血後,醫生指情況暫時穩定,再無內出血的情況,可以出院回家休息。在不少熱心市民的幫助下,Andrew亦從閉路電視影片找到懷疑肇事司機,但上前對質時對方卻否認撞到狗狗,事主已報警處理,現交由警方調查。



經過連日留院治療,Jay暫時情況穩定,可以出院回家休息。(Facebook影片截圖)

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車輛在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該車輛或該車輛所拖曳的拖車之內或之上的動物受到損害,該司機必須停車;而該司機在被要求時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資料;否則,他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否則即屬違法,違反者最高可處罰款15,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有關條例中「動物」的定義目前只包括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一般最常見的家居寵物如貓隻與狗隻,則正在《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之中獲包含在內,草案現正進行立法會二讀階段。
資料來源:Andrew Kong@Facebook
撰文:黃雅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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