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设法律学会提高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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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es0710
時間:
2012-7-12 05:24 AM
標題:
设法律学会提高职业操守
(吉隆坡11日讯)首相署副部长拿督刘伟强强调,成立法律学会並非取代大马律师公会,而是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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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两者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录取会员方式也有差別,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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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律学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维持专业水平、增加法律知识,並吸引部分尚未加入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工作者,成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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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强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莫哈末奥里安上议员针对政府成立法律学会的提问时指出,若要成为大马律师公会的会员,无论是辩护律师或代表律师,必须拥有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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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很多法律工作者尚未获得任何机构庇护。法律学会的成立能够给予他们新目標、提升专业水平及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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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对於法律学会课题成为反对党炒作的课题感到无奈,並重申律师公会是在法律专业法令下成立,不能够隨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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