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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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9-6 07:40 AM
標題: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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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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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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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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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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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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