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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3-9-6 07:40 AM     標題: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公仔箱論壇. l& k0 |$ T  I4 |& `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0 L/ F) z! G7 T; A: Q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V7 ?+ H7 v4 |0 Y+ g# f2 t* }4 [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 now,tvbnow,bttvb) J9 `( \+ H: u6 E% Z6 F0 t" J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 H6 V2 h- p" S7 ]tvb now,tvbnow,bttvb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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