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公務員齋戒月進食被捕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7-7 11:18 AM
標題:
公務員齋戒月進食被捕
(雙溪大年6日訊)在齋戒月期間白天進食,公務員拒捕,結果被宗教局執法員強加製伏。
0 T, j$ m- ] e2 Q6 ]6 ?9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陽光日報》引述瓜拉姆拉縣宗教局局長賽奧威奧斯曼的談話,指該名公務員當時與兩名同籍男子(年齡介於46至76歲)於昨早約11時45分,在峨崙一家非回教徒經營的餐館售賣食物或用餐,結果被前往展開取締行動的宗教局執法員逮捕。
2 T1 u/ P* g; i8 Rwww3.tvboxnow.com
被捕者聲稱生病
tvb now,tvbnow,bttvb; O9 _% [; ~' w. ?3 X5 r/ r
他說,該名公務員被捕後聲稱因為生病需服藥,所以才沒履行齋戒義務。
www3.tvboxnow.com: A4 S$ W1 f- C6 {& }( k, I4 r$ j# l
他指出,另一名55歲男子則是售賣食物的回教徒小販,相信是專門供應給不履行齋戒者。
& \$ m; H! f* d' y: x5 g
賽奧威說,當局援引吉州2014年回教刑事法第14(a)條文和14(b)條文,調查此案。
: V! O( |6 Y: y5 t
“第14(a)條文闡明,回教徒在齋戒月期間售賣食物、飲品、香煙,都是不尊重齋戒,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不超過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tvb now,tvbnow,bttvb$ b9 W0 C+ B7 F. ~9 d6 D# d
他說,第14(b)條文闡明,回教徒在齋戒月期間,不可在公共場所用餐、喝水或抽煙,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不超過1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www3.tvboxnow.com8 T7 m" t; P: }0 c& \
他說,被捕者全部帶返錄取口供後,將被控上回教法庭。
作者:
gohtk
時間:
2015-7-7 02:47 PM
齋戒是一种宗教的义务,如果强制的实行就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这种强制性的做法能做到令教徒信服吗?
+ f9 q# k2 Y; F: Dwww3.tvboxnow.com
MALAYSIA BOLEH....这只是一种虚伪的做法,斋戒是考验一名虔诚的教徒,而不是去强迫一名不虔诚的教徒。。。。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www3.tvboxnow.com/)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