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擁尼古丁液體觸犯毒品法電子菸商首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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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12-17 07:44 AM
標題:
擁尼古丁液體觸犯毒品法電子菸商首被控
(哥打峇魯16日訊)一名電子菸商人昨日被控上哥打峇魯推事庭,成為國內首宗電子菸商人被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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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蘭丹一名出售電子霧化器的商人,在政府還未對電子煙行業作出任何定斷之際,在法庭被控未經允許下,擁有含518毫升尼古丁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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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查哈(27歲)昨日在哥打峇魯推事庭被控於11月5日,未得到適當批准前,在哇卡仄耶批發市場犯罪,觸犯1952年毒品法令第9條文(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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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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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條文闡明,除非遵守同一項法令的規則,否則沒有人可以出售或擁有任何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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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認罪,若被判有罪,可被判最高罰款3000令吉,坐牢最高1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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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下,尼古丁被列為C種類毒品,只能夠以配方藥物方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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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在11月9日指出,含尼古丁的電子霧化器,只能夠由執業藥師和註冊醫生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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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強調,毒品法令禁止其他人士出售尼古丁。
作者:
wongyugit
時間:
2015-12-17 01:29 PM
仲要唔認罪過下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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