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訂電信法令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法令提出四大建議,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利益。一項建議是委任一個獨立機構負責調解電信公司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並規定電信公司必須參加調解。4 d6 A: T# B* v1 X7 q% o
通訊及新聞部昨天展開公眾諮詢活動,邀請公眾針對電信法令(Telecommunications Act)和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法令(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的修訂建議提出看法。 5 f/ c; v ~6 w# {: i R通訊及新聞部文告說,目前當消費者對電信公司的服務素質不滿,或雙方發生合約與收費糾紛時,除了向電信公司投訴,還可通過獨立調解機構、資訊通信發展管理局及媒體發展管理局來解決問題。 ' o% I a0 E9 N% X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