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電/不久前,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大肆舉牌,掀起了一場對於險資以及保險公司“萬能險業務”的大討論。在醞釀數月之後,近日,保監會對於險資的監管新規出台,提出按照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三種情形“分類監管”的辦法,並明確險企收購上市公司須用自有資金。& H# `! ] ?4 ^+ z V5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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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監會正式發布《關於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新規範保險資金投資股票。《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對於一般股票投資,即持有上市公司股權20%以下,保險公司無需獲批,可直接進行投資,而且對險企投資的行業不做限制;對於重大股票投資,即持有上市公司股權超過20%,保險公司達到此標準的,應向監管部門事後備案;對於保險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新規要求險企一旦擁有控制權,則形成收購。此類收購行為需要向保監會報批,實行事前核准。而且收購對象設有行業禁區,險企所投要和主業相關,不得對高污染、高能耗等公司進行收購。www3.tvboxnow.com; I& w \7 T- `, Q; ~'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