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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治鸚鵡剪斷腳趾 扮神醫令人髮指 [打印本頁]

作者: itsctsu    時間: 2024-1-31 10:09 PM     標題: 治鸚鵡剪斷腳趾 扮神醫令人髮指


懷疑受感染的腳趾,傷口末端呈黑色(箭嘴示)。

網民斥殘忍荒唐 團體接投訴報案

本港驚現「雀鳥神醫」,鸚鵡受傷竟被剪斷腳趾治療!有網民向本報反映,指在社交平台發現一則奇文,有人展示數張鸚鵡腳部的相片,細看下發現腳趾位置似被人強行剪斷,該鸚鵡主人直言,是由他剪斷腳趾作為治療;又聲稱是醫學知識,與女士月經流血那樣不算是受傷。不過,一眾雀鳥愛好者對此看不過眼,對其行為口誅筆伐,批評有關行徑是殘酷虐待動物及滿口歪理,並有人就此報案。本報記者向保育團體求證相關情況,團體直指該人的言行荒謬,更指對方飼養的多隻鸚鵡,都懷疑受不恰當對待,正盡力追蹤盼拯救鸚鵡。

傷口呈黑色 膠紙密封鳥籠

一名以日文顯示其姓「梁」,並以「百合」為名的貼文者,日前在社交平台群組「香港雞尾及小型鸚鵡同好會」貼上數張照片,顯示其飼養的鸚鵡腳部有異樣,其他網民發現鸚鵡的兩隻腳都各有一截腳趾,懷疑被人用工具強行整截剪斷,部分傷口呈黑色,狀甚恐怖。

有網民留言質疑貼文者涉嫌虐待動物,他反擊指屬「醫學知識」,又反問網民,女士每月月經流血是否代表受傷,有關言論令不少網民無名火起,也有人質疑貼文者精神異常,指即使鸚鵡要截肢,都應交由專科雀鳥醫生做手術,更揶揄貼文者頗有「刮骨療毒」的風範。

「佢完全唔可以咁做,唔通自己隻腳損咗就鋸咗其中一截?」有飼養鸚鵡的陳小姐,看到相關貼文後怒火中燒,她向本報反映,該情況已涉及殘酷虐待動物。她指有養鸚鵡的人都知道,如腳趾受感染或受傷,都應該帶牠去雀鳥專科醫生求診,塗藥膏及包紮傷口處理。陳指相關人士的社交平台也張貼出多張鸚鵡照片,其中有一隻鸚鵡的鳥籠被人用膠紙密封,陳直言該人的飼養手法不尋常,並對多隻鸚鵡疑被不恰當對待感痛心。另一網民已就事件報案,指執法部門需更多資料去跟進個案。

香港鸚鵡救援保育協會創辦人郭秀雲(Sharon)指,收到很多網友向協會投訴及反映上述事件,她直言該名人士做法荒謬,「獸醫都第一次聽(剪腳趾),正常人絕對唔會咁做!」而按相片評估,該鸚鵡屬俗稱「雞尾」的小葵花鳳頭鸚鵡,是香港常見品種。郭表示,已向政府部門舉報,也有動保人士正跟進事件,但坦言該飼養者僅有社交平台的資料,執法部門難以追蹤,呼籲市民飼養鸚鵡時不應用屋仔,當牠們生病或受傷時,應帶牠們看獸醫,切忌相信網上偏方。

漁護署發言人指,最近一個月署方並無接獲該類(涉及虐待鸚鵡)投訴。除桃面愛情鳥、虎皮鸚鵡、雞尾鸚鵡及紅領綠鸚鵡外,所有鸚鵡均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物種,在本港受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任何人如非按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管有鸚鵡作非商業用途(例如個人寵物),則毋須申領管有許可證,但有關鸚鵡必須為合法獲得。

虐畜最高可罰廿萬囚3年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地對待任何動物,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其中一張相片顯示,有鸚鵡的雀籠幾乎被透明膠覆蓋。


網民不齒其行為,紛紛留言直斥其不當。
作者: manyiu    時間: 2024-2-1 05:55 PM

有無攪錯, 剪斷腳趾醫病, 咁多多腳趾都唔夠剪啦! 不如果剪左個頭, 可以復活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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