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去年1月刊登2則報導指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高庭今日裁決前者報導嚴重失誤,必須針對構成誹謗的報導作出賠償,惟賠額尚未決定。
/ F- I g9 _2 `* t& O Q3 dtvb now,tvbnow,bttvb承審法官拿督星甘費時2句鐘宣讀書面判詞時說,答辯方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及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於去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10頁分別刊登題為“拒絕安華——哈山”和“寄生蟲侵蝕回教黨,安華須拒絕”的報導,已誹謗安華。2 X, c6 n5 ^. w& q/ d4 V
法官認為,報導指安華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屬於毫無事實根據的嚴重失誤,做法漠視破壞安華名譽。
! L( G# j% B7 }. {1 S法官也指該報導不負責任,答辯人之一的阿茲依沙沒求證新聞真偽下,冒高風險把有關新聞刊登在封面上。
; J% Z2 z( K) |' H* |. a安華的辯護律師蘇仁德登向法庭要求8萬令吉堂費,但遭《馬來西亞前鋒報》辯護律師拿督費魯斯的反對,要求堂費減至2萬令吉。最後,法庭諭令答辯方支付4萬500令吉堂費給安華。
$ {# u7 [2 _& i# f6 I! \4 c+ b( }9 j至於賠額,高庭訂於2月15日,聆審訴辯方針對安華索取的各項賠償陳詞後,才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