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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李素樺:不准參與執業文憑試擁法律學位不能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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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訊)執法律師李素樺認為,國內一些教育機構提供的法律課程,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LPQB)承認,指的是有關學院的法律系畢業生,無法參與該局的法律執業文憑考試(CLP),成為執業律師。
: V, h9 u- Z" J  S$ y; Jwww3.tvboxnow.com她說,所謂法律課程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承認,只是考取法律學位的學生,不能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不過其考取的法律學位是不受質疑的。# w% m+ j( d6 z& e
大馬律師公會昨日發文告指出,報讀不受法律資格鑑定局所承認的法律課程的學生,畢業後將不被允許在國內執業。! B- Z; W6 j7 U; I# j0 Y
李素樺今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說,擁有法律學位者,如果要當律師,就必須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公仔箱論壇" S& J! f; {4 D2 A4 N4 X8 ?
她說,沒有這張執業文憑,就不能上庭辦案及處理土地買賣和商業交易的法律事務。5 X* o( c/ O; l
她也說,其實國內近半數大馬律師公會會員,是沒有上庭辦案的。5 b' t' Z  e# }! _
她說,考慮報讀法律系的人士,若準備日後執業,可以上法律資格鑑定局網站(http://www.lpqb.org.my)確定那間大學或學院開辦的法律課程是受承認的。公仔箱論壇+ r$ B4 z) V- u' q5 k$ [
她補充,國內一些受承認(法律課程)的大學,其畢業無需參加法律執業文憑考試就可執業,當中包括瑪拉工藝大學及國際回教大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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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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