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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集會須有警察准證” 5前大學生上訴駁回

(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w  s: b  u# h3 z; }3 B% S公仔箱論壇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2 h- Z  R. y/ b& y+ i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t! t0 R! U! e5 J: ]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u6 P) n4 O; c5 E, R5 X* ^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
4 h! x8 o5 {/ u( z" `( Z. Y公仔箱論壇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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