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tvb now,tvbnow,bttvb: \2 c; y9 n8 H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 s! X7 \% i1 }) H& T; K0 x/ e7 G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 o+ r9 U4 h4 b% Q5 q) G公仔箱論壇“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q* u! T* v!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6 i+ ?8 V- v# I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