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
$ S3 X* y' H8 O/ ^; j# [0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5 Z# I4 [- d6 p# N& P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7 }$ R* c* b! P! u( E) `3 Ktvb now,tvbnow,bttvb“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7 |* {. _1 ^! U$ S" e3 o9 c6 N7 R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公仔箱論壇1 s0 O9 B. {5 Y, _4 R- V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