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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聚会,你会来吧?你懂地方的!
dicksonkhan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我真的不懂哪里来的
他在也不见得熟
ReeNY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是吗?? 别让他看到哦。。不然你就要想办法哄他了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他们排斥我!
ReeNY 發表於 2009-7-21 11:54 PM
你不要冤枉我啊!
~~~~火爆+神经+头疯~~~~
有吗?? 我不觉得哦 你的上诉不成功。。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你先斩后奏。。六月飞霜啊。。。冤案啊。。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咁你要加我刑,都要证据的喎。。
wk.hoo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加刑是因为你假装失忆哦。。如果我拿证据出来就会再加三天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明明刚才你叫我问他舅舅的喔~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是咩???唔是呱。。唔通我又打错字。。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是吗?? 别让他看到哦。。不然你就要想办法哄他了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又没见过他哄我
打 羽球啊??一个星期一次?!??!少D喎。。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没办法啦。。朋友不要打啊 难道二哥想跟我打??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我真的不懂哪里来的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你回到你学校就可以啦!很容易去!只有一条路!
~~~~火爆+神经+头疯~~~~
你不要冤枉我啊!
dicksonkhan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哪里敢
二哥被妹妹欺负是应该的。。。。。。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咁你就唔好同人讲我欺负你咯。。。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你没有参加的?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00 AM
没有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是咩???唔是呱。。唔通我又打错字。。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03 AM
真的leh...
不会啦。。下次有聚会啊。。你可以参加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1 11:59 PM
现在就有啦!在taman sri rampai!(rampai bussiness park!)新区!
~~~~火爆+神经+头疯~~~~
因为我不懂啊!
dicksonkhan 發表於 2009-7-22 12:01 AM
你也不懂??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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