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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因为。。。。因为不要看到二哥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0 AM
哈。哈。我都没出现。。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不要啦 讲笑。。。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3 AM
已经俾了。。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变ultraman还是batman????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5 AM
superman
哈。哈。我都没出现。。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36 AM
我也是找个借口而已。。不要踢爆我啦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已经俾了。。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37 AM
我leh?证人不用收买的meh?
这个方法可以试下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2 AM
哈。哈。真的唔错架。。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已经俾了。。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37 AM
给我做么?? 我没用的啊。。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superman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37 AM
superman没有面具啊。。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我leh?证人不用收买的meh?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38 AM
听日才俾你。。我而家要去睡了。。信我。。一定有的。。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我leh?证人不用收买的meh?
ReeNY 發表於 2009-7-22 12:38 AM
你要啊?? 我给你啦。。要多少??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哈。哈。真的唔错架。。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39 AM
这个星期试下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我也是找个借口而已。。不要踢爆我啦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8 AM
是你忘记了我讲过,小白已经接手了搞聚会的工作了。。我已经是唔需要出现了。。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听日才俾你。。我而家要去睡了。。信我。。一定有的。。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39 AM
不用啦。。我给她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给我做么?? 我没用的啊。。
ForeverEver 發表於 2009-7-22 12:39 AM
俾reeny妹妹咯。。你地一半。。
我没唔开心,只是唔会开心而已。。。。。。。
是你忘记了我讲过,小白已经接手了搞聚会的工作了。。我已经是唔需要出现了。。
wk.hoo 發表於 2009-7-22 12:41 AM
我就是记得才用二哥做借口啊。。做么二哥踢爆我
人与人的相遇是一种缘分,也可以说是命运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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