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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蘋果》誹謗案 賠償金額下調

壹傳媒(00282)旗下《蘋果日報》於2008年5月刊登報道,提到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 涉嫌於警署內偷竊,因而被女雜工羅紫清入稟控告誹謗。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蘋果》一方罪成,要賠償約74萬元。《蘋果》其後申請扣減賠償金額得直,一般賠償額由70萬元下調至45萬元,加上醫療費及未來收入損失,賠償總額為49.1萬元。1 X: c$ w- f9 E* R2 i: F4 D(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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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於周五(13日)頒布判詞,判詞指原告無法提供看過該報道而知道文中所指是羅的實際知情者人數,亦沒有證據支持長沙灣警署所有職員都有留意報道,相信知情者或為數十人,而非羅所認為的數百人,最後裁定被告要求降低賠償金額的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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