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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過份!

加拿大已經立了法, 儘管在打獵時打得熊隻也不準取走熊掌,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試法, 而且是華人.
根據聯邦《野生動植物保護及國際、跨省交易法》以及《卑詩野生動物法》的相關條款,最高懲罸為入獄6個月及罸款25萬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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