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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街貓攝影|「捕貓捉影」葉漢華影街貓近廿年 因豪景花園案宣佈不再出相 轉型做實事捍動物權益

「我寧可收起令你覺得治癒的作品,都不想你白白消費牠們。我沒有欠你,只是欠街貓。」葉漢華如是說。

自由身攝影師葉漢華,是坐擁五萬四千多粉絲的「捕貓捉影」專頁版主。他與街貓的緣份始於十多年前,當時葉漢華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港聞攝影師,每天被委派不同攝影任務,走訪全港。任務與任務之間常常有空檔,他就會四處閒逛,慢慢發現街頭巷尾總會有流浪貓,就拍下貓咪的相片放上網絡分享。當年資訊不比今日發達,對社區貓的關注亦沒有今日廣泛。不少網友看到他的照片,才知道自己的社區有貓。於是拍貓、分享、展示社區貓生態,成了葉漢華十多年來的習慣。網絡平台由論壇、討論區,轉移至facebook、Instagram。這個習慣從不中斷。但在兩個月前,他卻宣佈「再見」,表示不會再如往常般發佈貓照片,嚇壞一眾粉絲。


拍攝街貓十多年,葉漢華是較為有名的街貓攝影師。


看似突然的決定,其實已醞釀多年,「四、五年前開始,已經感受到大眾對流浪動物的認識比以前深。每當有虐待動物案件,願意走出來為動物發聲的人越來越多。傳媒亦由十多年前稱呼動保人士為『貓癡』、『狗癡』,改用較正面的字眼,整體社會氣氛明顯有改善。」想當初希望令大眾認識街貓的初衷,幾近任務完成。多年間,他亦由純粹的拍攝旁觀,到開始加入做絕育放回義工,帶有緣病貓就醫。他下定決心停止發佈相片的觸發點,是豪景花園動物慘案。



葉漢華試過遇上患病貓貓,於心不忍,最後帶牠就醫。



最初令葉漢華迷上街貓的,是貓貓間的有趣互動。



補法律漏洞 倡有罪推定虐畜案
年初,數十隻動物被人從豪景花園丟下樓,屍橫遍地、死傷慘重,但律政司最終決定不起訴,令大眾震怒。對於社會大眾的反應,葉漢華反思,「的確,律政司至今都沒有交代,是很嚴重的錯誤。但大眾的討論有時很奇怪,不少人的論調是『疑犯一定有背景』所以警察不行動,律政司不起訴。這些言論,基礎是甚麼?近年社會發生太多事,大家的情緒都很繃緊,甚至是偏激。我會形容為是遠離解決問題的方向。當大眾的情緒繼續炒落去,當中出現很多錯誤的訊息,其實會令大家沒辦法聚焦解決問題。」


豪景虐待動物案成為葉漢華停止發佈相片的觸發點。資料圖片


這些年葉漢華不斷關注動物法案,對於豪景花園一案,他認為不得不了解香港法律的缺漏。「如果大家有留意以前相近的案例,二〇一八年將軍澳一隻貴婦狗,應該是被主人在走廊的窗口推落樓死掉,當時律政司有起訴,但法官判刑的時候,基於沒有目擊證人,判被告無罪。其實問題的本質,可能真是法律上的漏洞,或檢控的難度。可能需要修例,是『舉證責任轉移』。目前香港大部份的法例都是控方去提出證據,有無罪的假定。但在少數的法例,譬如毒品以及中醫藥之類,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是需要被告去證明自己清白,如果不能證明,控方的推論就會成立。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動物不懂表達,豪景的個案亦一樣,受傷未死的動物,沒法講是誰掉牠落樓。所以這個舉證責任轉移的原則,有機會降低到檢控的難度。其實這一些,才是近日發生一連串動物虐待個案裏,我們應該關注的事。」

少人做實事 停發相引反思
就豪景花園一案,葉漢華嘗試在專頁發表他找到的資料及相對客觀的分析,亦發起了聯署,但成效甚差,「分析文章的觸及率遠遠不及一張可愛貓相,聯署最後亦只有千多人,是很失望的。當大家很情緒化地將責任全部指去律政司時,但要大家做實事,大家卻不願行動。好像上年,政府提出《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修訂,我有去到諮詢會,亦有提交意見書,也有在專頁提及。但政府最終只收到二千多份意見書。全香港得二千多人,不是吧?我的專頁也至少有二萬多是香港人粉絲,為甚麼行動的人會這麼少呢?」


葉漢華在專頁發佈相片「再會無期」,向過往的發相方式告別。



專頁改為發放動保的重要資訊,希望以轉型引起大眾反思。


最終,他決定作出改變。「如果我好像以往這樣繼續放相,其實只是將我以往一路維持的狀態繼續維持下去。我會嘗試用一個方法,如果我決定停止發佈貓照片,可以令到你思考三分鐘,為甚麼我要停?希望大家想想,情緒主導是否真的幫到動物?你不需要贊成我的理由,你只是因為我去思考這件事就夠了。」自此,「捕貓捉影」演化成「捕貓捉影 2.0」,他會繼續拍攝貓,但專頁只會發放義工訊息、領養、議題討論。至於有沒有人讚好相片,欣賞相片,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希望真正幫得到動物。


葉漢華最後的街貓照,標題為「見眾生」。


捕貓捉影 2.0 facebook:streetcatfoto
部份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記者:李珮禎
攝影:伍慶泉、許先煜、張志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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